⒐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证。以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综合示范区”工程为载体,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机制。建立“一居一支”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党组织向小区和楼栋延伸。根据社区变化和党员数量变化合理调整设置党组织;加强“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街道社区党的工作覆盖面;结合实际,采取“选、派、聘、兼”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队伍,适时启动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力争短期内每个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工作者,进一步改善社区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逐步完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集驻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社区建设大事,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实施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引导社区各类党员积极投身于社区建设,全面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把社区党建工作融合到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具体工作中,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党建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力争使80%的办事处党委和8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旗县区级“五个好”党组织;6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党委和5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市级“五个好”党组织。加强“精品社区”建设,每个旗县区都要有2至3个示范社区。
三、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⒈强化组织协调,提高领导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造和谐社会的高度,要结合城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各级城镇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经常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努力转变我市社区建设滞后的局面,全力推进社区建设向前发展。要建立市、旗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街道社区制度,市直各部门要与临河区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结对共建,旗县区各部门要与所在地镇社区居委会结对共建,努力把联系点(共建点)建成示范点,指导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通过召开会议、制定规划和方案、组织试点推广经验、专题调研、督查调度、检查评比和考核验收等形式,对全市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要制定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创建力度,尽快建成一批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和示范旗县区,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全自治区社区建设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