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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⒊完善社区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管理。各地要打破居委会工作人员国家干部身份,贯彻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断扩大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大力推进民主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楼栋长、楼院长、院长、片长、单元长、居民组长、社区志愿者等自治体系,完善并落实社区民意听证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三会”制度,切实保障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权利。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协商议事、公开办事、居民走访、居民公约制度等,为强化居民自治组织的各项功能提供制度保证。实施居务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对弱势群体救助等事宜,应及时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并张榜公布,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社区有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管理协调机构,协调社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高度重视解决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居民自治组织不健全的问题。

  ⒋拓展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现阶段社区发展水平和居民群众的切实需求,以“一个中心、两个站”为基本模式,即,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着力强化和健全社区的服务功能。在社区服务中心推行设立部门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社区文化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模要根据实际而确定,享受国家有关公共服务设施优惠政策。要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不断扩展社区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发展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做好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服务工作;发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发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做到“民思我想、民困我帮、民需我助、民求我应”,体现人本主义的关怀,走出一条“社会事务社区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的社区建设新路子。要积极引导驻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社区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展创业帮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要大力兴建老年福利设施,加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要发展和培育各种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丰富社区居民生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要进一步创新信息服务手段,积极争取国家对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有计划地实施旗县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联网,临河区力争有80%以上、旗县所在地镇有50%以上的社区基本建成管理信息化网络,搭建我市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推动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居民提供准确、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提升我市社区服务的档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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