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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巴政发〔2009〕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居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全区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党发〔2008〕18号),参照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

  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巴彦淖尔的要求,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体活动为载体,以示范创建为手段,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积极加强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工作水平,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市城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不断推进工作的合力;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立足实际,创新发展。

  总体目标是: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等基础设施条件,使临河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其它旗县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区平均发展水平;启动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完善社区功能,推进居民自治,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把我市的社区基本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努力把临河区争创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其它旗县所在地镇争创为全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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