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林业棚户区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70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4万户。其中:2009年完成20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万户。
三、组织实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和措施。抓紧落实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保开工、保质量、保完成上。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改、财政、住房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衔接汇报,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支持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补助等资金支持;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三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10%。扶贫、救灾、优抚、库区移民、湿地移民等资金要向农村泥草房改造倾斜;四是搞好信贷资金落实。积极协调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抓好政策性贷款落实,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五是运用市场化手段,特别是要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六是企业自筹和职工个人出资方式筹集。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制定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各项经营性收费,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免征有关税费。二是住房建设、发改、林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新的、更优惠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新模式。今年起全省新建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的5%要用于解决廉租住房。
(四)保证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做到超前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注重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居住环境。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程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真正把这件惠及老百姓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