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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会议纪律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会议纪律规定的通知
(皖国资办秘函〔2008〕2号)


各处室局:
  《省国资委会议纪律规定》已经委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国资委会议纪律规定

  为确保会议质量,树立良好会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维护省国资委机关形象,特规定如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各处室局接到参加会议的通知后,参会人员应按时入会,不得迟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人代会,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须在会前向组织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报告,因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场的,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国资监管会等重要会议的委领导,应在会前向委主任、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列席人员,应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由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各项议题的汇报人原则上应是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改由其他人汇报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说明理由。
  二、严格会议通知程序
  办公室在办理上级会议通知时要及时、快捷。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
  1、接到上级机关的会议通知后,办公室要立即进行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
  2、要求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办公室要向会议组织部门书面请假,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参加。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协调在家的其他委领导参加。
  3、要求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办公室要按工作对口或相近原则,根据会议内容和委领导工作分工,提出拟参会人员名单,报委主任、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确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代管或协管此项工作的委领导参加。
  4、办公室接到委主任、党委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确定参会人员的批示后,立即通知本人,并按要求报名。如参会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委主任、党委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报告后,及时变更参会人员,并向会议组织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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