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委领导班子成员或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调任或者转任到我委的公务员,由我委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下派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我委进行考核。
由组织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由我委派出,但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当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我委的公务员,由我委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二条 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