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08〕33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8〕431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监管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
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和省局《关于加快推进高风险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办〔2008〕251号)精神,加大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入网、赋码、核注核销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操作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实施电子监管的相关工作。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2009年1月8日前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以下情况开展检查:(一)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入网情况和监管网业务操作情况;(二)核实辖区内应入网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三)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入网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辖区内经营企业培训情况;(五)督促未参加培训的生产企业参加补充培训情况;(六)辖区内生产企业药品的赋码情况和赋码药品的上市流通情况;(七)辖区内经营企业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及流通情况。
三、请各市局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月8日前报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刘茜,电话:025~83273661,83273629(传真),电子邮箱:liuq@jsfda.gov.cn。
附件:1.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网情况
2.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情况核查表
3.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情况核查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