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分类指导
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主观恶意、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方案》要求,确定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20日至10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25日和9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环境监管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长春市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崔 杰 市 长
副组长:
隋忠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姜保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 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南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叶蓬欣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海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北牧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韩 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戈宝权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喜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建新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