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灌河岸线开发利用的通知
(苏发改规划发〔2008〕1140号)
连云港、盐城两市及灌云、灌南、响水三县人民政府:
灌河是我省苏北地区唯一在干流上没有建闸的天然入海河道,水深和航运条件良好,岸线和腹地土地资源丰富,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同时,灌河也是我省废黄河以北、新沂河以南近8000平方公里范围内唯一的排水入海通道,两岸堤防不仅关系到灌南和响水两个县城的防海潮安全,还关系到整个灌河流域的防洪排涝和水资源保障。因此,处理好灌河岸线的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灌河口地区特别是灌云、灌南、响水三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沿海开发战略,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谋划该节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开发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资源消耗过快过大,特别是灌河岸线的利用存在着无序和混乱的现象,既给当地的资源有效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也给区域防洪保安工作带来了一些重大隐患。
灌河口地区的深水岸线,是我省苏北地区不可多得的战略资源,是沿海开发的和苏北振兴重要支撑条件。严格保护好、科学利用好灌河岸线资源不仅关系到该地区当前的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灌河口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意识和全局观念,正确处理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发展与战略全局、依法保护与有序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岸线使用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履行岸线使用报批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