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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农经发〔2008〕184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

  根据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下达了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其中下达我省8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4.13亿元,同时我省也增加下达了2008年第五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6.24亿元。为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加快工程的建设实施,现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尽快下达投资计划。目前,国家和省新增的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均已下达,各市要在收到省计划下达文件的5个工作日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省备案。

  2、抓紧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此次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提高了项目的投资建设标准和中央补助资金,人均投资由390元提高到488元,中央补助资金比例由15%提高到33%,原确定的省级补助经费不变。今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将参照此标准执行,各地要抓紧编制相应的项目设计文件。

  3、加快项目设计文件的调整和审批。对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涉及到的项目,各市应该抓紧做好项目的调整和审批工作。已批复初步设计的,要编制初步设计的调整方案,由市审批;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在批复初步设计时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省里将不做调整要求,直接按上报方案审批,由市在初步设计审批中一并调整。

  4、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安全项目的中央投资比例提高到33%,原确定的省级补助经费不变,市县配套资金的比例有所下降。因此,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项目的实施完成。

  5、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对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进度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制定工程施工建设方案,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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