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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行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统一征收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六、记载缴费记录

  参保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到账后,省局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征集单》的财务接口流水号先做登账处理再进行实收分配。实收分配后的资金系统自动按对应费款所属期记载参保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单位缴费部分足额到账后,由省社保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负责记载其缴费情况。建立农民工单位缴费记录,单位缴费部分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七、财务核算和基金管理

  省局对统一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分别核算,

  单独设立收入、支出账户。收款时由省局为缴费单位开据基金缴费票据,并做账务处理,月末前转入财政专户。下拨款项时,省局依据《 年 月行业单位失业保险费补助资金下拨明细表》(见附表八)到财政请款后,由支出户拨付到市县社会保险局。下拨时省局做“补助下级支出”账务处理;各市县社会保险局收到款项后,做“上级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并为省局开据票据。

  八、资金下拨

  省局于下月月初对上月行业单位实际缴费额按市县进行分解,系统生成《 年 月行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收缴情况明细表》,然后根据市县综合指标完成情况编制《 年 月行业单位失业保险费补助资金下拨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于25日前将统一征收失业保险费下拨到市县,已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款项拨到市(州)社会保险局。

  九、计划指标

  2009年1月1日起,行业单位失业保险年度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计划指标直接下达给省社会保险局; 2008年12月末前行业单位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清收指标任务仍下达给各市县社会保险局。

  十、统计报表

  2009年1月1日以后,省局服务大厅负责于次月4日前报送上月基金征缴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的统计报表(即:《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月报表》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减变动情况月报表》),(见附表9-1、附表9-2),市县社会保险局上报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行业单位基金征缴和参保人员情况的数据。

  十一、数据和资金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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