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的通知
(吉社保[2008]6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工作需要,省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事件新闻处理工作,主动、有效引导舆论,维护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保险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的通知》(吉办发[2007]34号)精神,结合社会保险实际,特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掌握突发事件新闻舆论的主动权。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是社会敏感问题。确保社会保险重大突发事件新闻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险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事件发生后,所在地社保局要迅速展开舆情分析,力争在第一时间沟通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和上级社保局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努力营造公众关心、理解、支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我省社会保险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系统内无论哪个单位发生问题,都会对全系统造成影响。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敏感问题被媒体采访,或媒体对社会保险的不实炒作等问题,必须迅速向上级社保局报告、请示,以便统一协调,妥善处理,防止因反应迟钝、信息失真致使新闻处理工作陷入被动。对蓄意封锁消息、擅自接受采访披露信息、或未按审批规定发布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对社会保险系统有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新闻报送审批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各级社保局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送工作要统一由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处(科)室归口管理。事件发生后,宣传部门要会同办公室、信息部门和相关处(科)室迅速收集信息、跟踪舆情,组织新闻通稿,报主管局长审定后统一报送。要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大小,分类处理。需公开报道的,由宣传部门统一向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发布信息,不宜公开报道的,可向当地党委、政府的内参和专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