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施通〔2008〕559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印发贵州省第四季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491号)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532号)要求,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黔建施通〔2008〕487号),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