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55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印发贵州省第四季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督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491号)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专项行动具体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应立即开展动专项检查行动。
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齐抓共管,提高打击效力。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停工整顿、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予以严惩。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查处。
(二)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通知”附件1的《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报表》。并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于11月底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表和总结报我厅。(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289)
二、打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下列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设单位
1.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2.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5.违法发包、分包和肢解发包行为;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