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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但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

  六、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立项条件如实申报。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所属地农发办申报;市、县(市、区)农发办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择优选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县(市、区)农发办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对拟申报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进行公示,并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3.省农发办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考察和评估,择优选项,并在有关媒体对拟扶持立项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公示后,下达财政资金投资指导性控制指标。

  4.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财政资金投资指导性控制指标,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市、县农发办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核后,正式行文(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上报省农发办。

  七、申报材料

  (一)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

  1.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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