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其中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高技能人才人选由所在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各地人事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推荐。要增加选拔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限量推荐。按照人事部下达给我省的指标控制数,各市、各部门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教育厅不超过12名,省委宣传部不超过5名。广州市、深圳市人选指标数由人事部单列核发,但须由省人事厅统一报送省政府审批后呈送人事部。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二)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其中“考核情况”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