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行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开幕式的通知
(苏教传电〔2008〕65号)
各市语委、省语委成员单位、在宁各高等学校: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9月12日下午16:30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江苏省)开幕式。副省长、省语委主任何权将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何省长讲话;表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颁发省首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组织奖;中华经典诵读表演。
开幕式时长约70分钟。
二、出席人员
1.各市语委主任、教育局分管局长及职能处室负责人(每市不超过3人);
2.省语委委员;
3.在宁高校分管领导;
4.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省首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单位代表(单位名单附后)。请各市语委、省语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通知。
三、其他
1.请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省首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单位代表于9月12日下午15:30前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礼堂参加领奖预备会(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龙路1号)。
2.请其他代表于9月12日下午15:50前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参观学生语言文字社团活动并出席开幕式(16:20前入场)。
3.请各市语委办公室协调本市范围所有参会人员行程,尽量减少来宁车辆。参会代表抵达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后,驾驶员到南京人口学院紫苑宾馆(南京市龙蟠路177号锁金村10号)等候并用晚餐。如需住宿,费用自理。开幕式结束后,会务组统一派车送宁外代表到南京新世纪大酒店用餐(地址:南京市龙蟠路33号。南京火车站东侧)。宁外代表如需住宿,费用自理。
4.请各市、省语委成员单位和在宁高校于9月10日上午12:00前将回执报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王红蕾,王前鹏。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382,83335868。电子邮箱:ywb@ec.js.edu.cn。
附件一: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二:省首届“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