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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十一)突出企事业单位在吸引高层次人才中的主体作用。企事业单位可把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列入成本核算。用人单位要善于发现和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人才,帮助他们搞好职业生涯设计,努力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营造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
  (十二)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1、简化流动手续。取消现行各种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凡引进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的高层次人才,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随报随批,及时办结调动手续,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粤,公安部门凭上述部门签发的调动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2、妥善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岗位聘用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解决职称评聘和认定问题,按照科学人才观和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原则,修订完善来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制度。制定广东省特级专家聘任办法,推行首席专家、大师工作室等制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因岗位职数不足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追加职数。引进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的,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置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3、努力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读书问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由用人单位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子女参加高考不受户口年限限制,对户籍没有迁入的可免借读费。
  4、妥善解决居住问题。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鼓励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出租给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租用商品住房给高层次人才居住,或通过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5、提供医疗保障。实行政府投保高级专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制度,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享受相当级别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实行每年体检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提供特殊人才特殊保障服务。研究制定为顶尖级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投保制度办法。同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共同为顶尖级高层次人才购买专项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7、提供可持续发展服务。抓紧出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建立学术休假制度,依法保障高层次人才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支持其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参加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活动;支持主办国际性高层次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优先审批办理出国手续,保障高层次人才出入境自由。
  8、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为高层次人才申请国外专利提供帮助。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和有关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继续做好“广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的生成与保护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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