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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的通知

  9.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2008年起,每年从省内外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选派一批科技骨干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进驻广东科技型企业,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和生产中的问题,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择优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10.加快省部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全国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广东设立大型研究机构,建立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分支机构。鼓励广东企业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联合研发基地。加快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基地内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四)实施创新资源集聚行动计划。
  11.完善集聚创新资源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自主创新会商制度,争取更多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作,吸引全国优秀科学家参与广东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引导全国著名高校与广东产业界合作开展自主创新。全面加强广东与中国科学院的战略合作。
  12.推动粤港澳联合创新。扩大粤港澳科技合作的规模和范围,实施粤港澳联合资助科技创新计划。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深港创新圈和粤港澳科技产业园,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创新中心等,促进粤港澳三地创新资源的共享。
  13.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拓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科技合作的领域,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在粤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探索国际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新模式。鼓励广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创新合作。
  14.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编制广东技术引进指南,建立技术引进分类目录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加大二次开发投入,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重大装备和重大工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项目,切实提高我省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五)实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行动计划。
  15.进一步深化省属科研机构改革。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对现有科研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分类实施改革。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组建三大创新板块,为经济发展、行业技术进步提供强大支撑。推动公益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推动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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