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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时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网上核对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特殊类型的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资格审核时间为11月3日-7日(见附件2),以确保入学新生能在12月1日可以上网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注册信息。
  5.及时报送电子注册数据和注册情况统计表。注册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苏教学〔2008〕7号)、《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网上核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详见苏教学〔2008〕7号)报送我厅学生处。
  三、细化程序,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从2009年起,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毕业生学历证书资格审核,于每年的4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各高校上报的预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结)业生的学籍资格进行复审,再次确认其学籍身份,保证每位毕(结)业生获得学历证书资格。
  2.第二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审核上报,于每年的7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主要内容是在第一阶段审核的基础上,将每位毕(结)业生最终的毕结业结论、毕业日期如实填报;未通过第一阶段审核的毕(结)业生,一律不得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组织复查,妥善处理在校生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认真做好在校生的资格复查工作。各高校在做好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同时,要对在校生普遍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工作。要将所有普通高校在校生与招生信息库中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招生、学籍及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招生违规录取、中介诈骗行为、冒名顶替者等问题解决在复查期内。
  2.妥善处理在校生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复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高校要分清情况,查明原因。对属于工作遗漏的,要及时联系学生来源省级招办或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属于违规招生、中介诈骗或冒名顶替的,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澄清事实,讲明政策,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同时,各高校须于今年12月1日前将复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书面报送厅学生处。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措施,责任到人。要认真排查分析学籍学历方面影响稳定的因素,对零星、散乱的问题也不能忽视,早发现、早解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高校稳定大局。各高校招生、学籍学历、学生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密切配合;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及从事学籍学历注册的具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对弄虚作假的高校和个人,要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网上核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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