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08〕16号)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09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2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所在高校申报。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3、接收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js.edu.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4、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的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推荐后,均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200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工作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2、报名资格审查。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2009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门类报考。每生最多可申报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