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名额2名以内的处室限推荐优秀等次人选1名,推荐名额3名及以上的处室限推荐优秀等次人选2名,其余推荐厅机关表扬人选。
五、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工作人员根据考核标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总结,并对本人考核等次作出自我评定。
2.民主评议(1月4日至1月9日)
以处室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正、副处长述职述廉,其他干部交流个人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本处室优秀、表扬等次人选。各处室应邀请分管厅领导听取正、副处长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
3.网上展示(1月10日至1月14日)
对优秀、表扬等次推荐人选的年度总结上网展示,年度总结采用条目式,集中反映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具体要求格式见附件。拟于网上展示的年度总结由处室审核盖章后交人事处,统一在厅内网公布。
4.民主测评(1月15日至1月16日)
民主测评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各处室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测评,评出18名优秀等次人员,其中处级干部11名,科级干部7名,其余为厅机关表扬人员。二是对各处室推荐的厅机关表扬人选测评,评选表扬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主管领导测评应占一定的权重的要求,厅领导对处级干部优秀等次测评权重定为30%。
5.确定等次(1月17日至1月20日)
厅党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机关干部优秀等次和表扬人员名单,并在江苏教育网公示。同时审定厅直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予公布。
6.反馈考核结果(1月21日至1月24日)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处室负责人与考核对象就考核情况进行谈话,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同时听取考核对象的意见。被确定为优秀、表扬等次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
六、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1.2008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负责,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与,人事处承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直属事业单位单独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2.根据省纪委《关于2008年度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派驻机构公务员由省纪委集中考核,不再参加驻在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
3.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参照机关考核工作要求,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其中优秀等次人选中处级干部不超过本单位处级干部的50%。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将年度考核与岗位职责、岗位聘用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推荐的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的基础上,经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于1月17日前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