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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更新2008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工作的通知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
  “1.行政区划” 填写××市(州)××县(市、区);
  “13.生活状况”由一般、良好、差中选择其一填写;
  “14.身份类别”由原8023退役人员、其他参试退役人员中选择其一填写
  “15.户口类别” 由非农业、农业中选择其一填写;
  “16.健康状况”由一般、良好、差中选择其一填写;
  “17.优抚对象状态” 由享受待遇、去世、迁移、取消中选择其一填写;
  “18.婚姻状况” 由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中选择其一填写;
  “19.劳动能力” 由具备劳动能力、完全丧失、部分丧失中选择其一填写;
  “20.就业情况” 由在岗、离退休、失业、无工作中选择其一填写;
  “21.工作单位及职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作为必填项目;
  “23.户口簿上地址” ××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
  “24.实际居住地地址”填写方式同23项;
  “38.填表单位”填写××县(市、区)民政局。
  注:1.此表不允许手写,必须打印;
  2.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表六:减员优抚对象填报表

县(市、区)

姓名

身份证号

优抚对象类别

减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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