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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更新2008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工作的通知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
  “1.行政区划” 填写××市(州)××县(市、区);
  “7.入伍(参加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作为必填项目;
  “8.退伍(离退休)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作为必填项目;
  “9.优抚对象状态” 由享受待遇、去世、迁移、取消中选择其一填写;
  “10.婚姻状况” 由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中选择其一填写;
  “11.劳动能力” 由具备劳动能力、完全丧失、部分丧失中选择其一填写;
  “12.生活能力” 由自理、享受护理中选择其一填写;
  “13.就业情况” 由在岗、离退休、失业、无工作中选择其一填写;
  “14.户口类别” 由非农业、农业中选择其一填写;
  “15.户口簿上住址类别” 由城镇、农村中选择其一填写;
  “16.联系电话”填写 区号+本地电话号码;
  “17.工作单位及职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作为必填项目;
  “18.户口簿上地址” ××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
  “19.实际居住地地址”填写方式同18项;
  “20.申请类别” 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选择其一填写;
  “27.与死者关系” 由死者配偶、死者父母(抚养者)、死者子女、死者兄弟姐妹中选择其一填写;
  “38.医疗保障方式”在相应的保障方式前打√,可以多项;
  “45.供养方式” 由分散供养、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老年性收养机构中选择其一填写;
  “53.填表单位”填写××县(市、区)民政局。
  注:1.此表不允许手写,必须打印;
  2.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表三:新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填报表

基本信息

1.行政区划

 

2.姓名

 

3.身份证号码

 

4.民族

 

5.出生日期

 

6.性别

 

7.入伍时间

 

8.退伍时间

 

9.优抚对象状态

 

10.婚姻状况

 

11.劳动能力

 

12.生活能力

 

13.就业情况

 

14.户口类别

 

15.户口簿上住址类别

 

16.联系电话

 

17.工作单位及职务

 

18.户口簿上地址

 

19.实际居住地地址

 

类别信息

20.申请类别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1.是否精神病

 

22是否属于孤老

 

23.是否属于孤儿

 

24.涉核情况

 

生活费来源

25.生活费合计(元/年)

 

26.定期生活补助金(元/年)

 

27.优待金(元/年)

 

28.最低生活保障金(元/年)

 

29.工资/养老金/离退休费(元/年)

 

30.一次性抚恤金(元)

 

31.特别抚恤金(元)

 

32.其他(元/年)

 

医疗和供养方式

33.医疗保障 方式

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其他保障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医疗机构减免

34.医疗保障体系报销(元/年)

 

35.城乡医疗救助(元/年)

 

3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元/年)

 

37.医疗机构减免(元/年)

 

38.个人负担(元/年)

 

39.医疗费合计(元/年)

 

40.供养方式

 

41.家庭总人口

 

42.家庭18岁(含)以下人口

 

43.家庭60岁(含)以上人口

 

其它信息

44.房屋性质

 

45.房屋状况

 

46.房屋面积(平方米)

 

47.房屋间数

 

48.填表单位

 

49.负责人

 

50.填表人

 

51.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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