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的评审,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反馈评审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
㈠县(市、区)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职责
1.负责实施对本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的评审;
2.负责对非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进行调查,收集医疗机构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
3.负责将原始调查资料、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报告,报送上一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同时将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负责反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㈡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职责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的评审;
2.对本辖区各县(市、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进行监督指导,并参加县(市、区)级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有针对性地参与本辖区孕产妇死亡的个案调查,帮助协调本市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
3.完成本市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报告;
4.将本市的评审总结报告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
5.负责提供省级评审要求的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资料;
6.负责反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
㈢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职责
1.负责实施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
2.对全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参加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
3.完成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报告;
4.将省级评审的个案分析报告和评审总结报告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根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组织相应的培训;
6.负责反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四、评审程序
1.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时,将根据专业和有关回避的要求从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成员中抽取部分专家代表省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2.评审前,首先确定每个死亡病例的主审专家。工作人员设计好死亡评审表格、整理好孕产妇死亡病历,将有关材料提前送交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事先对每例死亡病历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对主审死亡病例重点评审。
3.会议评审或现场评审时,首先由死亡孕产妇的主管医生全面介绍病史、诊治经过等,然后由主审专家现场分析死因、明确诊断、找出问题、提出意见,评审专家组其他成员进行补充,最后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
五、评审时间、数量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