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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依据

  1、省下达给我区的煤矿瓦斯事故、瓦斯抽采、瓦斯综合利用指标。

  2、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

  (三)考核评分办法。基本分100分

  考评得分=定量目标得分+定性目标得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1、定量目标。基本分80分

  (1)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基本分60分

  发生一般瓦斯事故3起(含3起)以内的,该项得60分;发生一般瓦斯事故3起以上的,每超1起该项扣5分;每发生1起较大瓦斯事故该项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瓦斯事故该项不得分。

  (2)瓦斯抽采目标。基本分10分

  完成地区下达的瓦斯抽采目标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3)瓦斯综合利用目标。基本分10分

  完成地区下达的瓦斯综合利用目标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2、定性目标。基本分20分

  (1)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基本分2分

  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及奖惩考核办法得2分。

  (2)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基本分5分

  成立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得0.5分。

  有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专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得0.5分。

  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体系,按要求分解落实煤矿事故、瓦斯抽采、瓦斯综合利用指标得1分。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得2分,缺1项(或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认真安排部署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过程检查深入细致,隐患整改督促到位,预防措施严格有效。工作安排有会议记录或文件资料,过程检查有检查记录或相关资料,督促整改有跟踪落实依据得1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督促煤矿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2分)

  原则上在每县市区抽查2-4个煤矿的通风系统情况。凡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个煤矿未达到下列要求的,按规定扣分。

  系统合理(0.5分):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完善,使用正常;高瓦斯矿井及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布置有专用回风井,其采掘工作面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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