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毕节毛纺织厂毕节地区印刷厂政策性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署通〔2008〕44号)
地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毕节毛纺织厂、毕节地区印刷厂政策性破产工作的领导,确保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毕节毛纺织厂、毕节地区印刷厂政策性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玉屏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李 涌 行署副秘书长
周遵富 地区经贸局局长
雷 浩 地区政法委副书记
龙晨明 地区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
先 武 地区经贸局常务副局长
杨新建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梅品伦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明江 地区工会副主任
吴道祥 地区经贸局纪检组长
成 员:
林 松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玉柱 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夏远辉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富美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兴华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鸿海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亚宁 地区房产局副局长
文光远 地区维稳办副主任
曾明祥 地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建和 地区地税局局长
段铜成 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熊活君 毕节毛纺织厂厂长
付善琼 毕节地区印刷厂厂长
领导小组在毕节毛纺织厂、毕节地区印刷厂分别设综合组、宣传组、咨询接待组、维护稳定组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文字材料处理、有关事宜协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地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二)宣传组:负责有关政策性破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讲解等工作。由地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三)咨询接待组:负责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疏理解答职工反映问题等工作。由地区信访局牵头负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