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8〕39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的应保尽保范围,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以下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按各县市上报的数据,全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共有12450户,但到目前为止,各县市租赁补贴只发放了4675户,需补贴的面还相当大。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搞好对10㎡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工作,有条件的县市还应扩大补贴面,提高补贴标准,促进住房保障范围的扩大,缩小缺口。
四、严格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监管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县到目前还未成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和使用帐户,上级划拨的专项补助资金还未进入专户管理,给资金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为此,各县市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限期进行整改,落实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还未建立专户和使用帐户的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尽快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的通知》(黔财综〔2007〕74号)文件要求,抓紧在近期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及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划入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工作。
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
廉租住房建设要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根据廉租住房的特点,敦促勘察设计单位精心设计,优选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项目实施中要完善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确保供水、供电、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选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建造成本,确保房屋安全,让上级放心、地方满意、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