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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7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和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8〕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立由行署分管专员任组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及地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地区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毕节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毕节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实《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及要求按《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行。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安排部署、自查自纠的做法和经验,重在检查发现的问题、治理措施和整改落实效果,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送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向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书面报送工作进度、工作措施和经验情况,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过编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经验,通报情况,反映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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