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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的通知


  2008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20起、死亡人数控制在64人以内。

  2009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7起、死亡人数控制在59人以内。

  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54人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深化瓦斯治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更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措施,全力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搞好瓦斯治理规划,明确“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要联系实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采取企业投入、国家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对国家、省支持的瓦斯治理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省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瓦斯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三)加大瓦斯现场管理

  预防瓦斯事故的重中之重是抓好井下现场管理,煤矿企业要把《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范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五十条》等先进的作业和管理方法。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专门机构,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四)强化瓦斯治理和监管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把瓦斯治理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在治理瓦斯隐患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上见实效。把瓦斯治理作为“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认真查找在思想认识、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煤矿“一通三防”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项目、资金、责任、进度。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建立监管责任制,严密防范瓦斯事故。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灾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推动瓦斯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体系。

  (五)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提高瓦斯利用率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的要求,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加强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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