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20起、死亡人数控制在64人以内。
2009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7起、死亡人数控制在59人以内。
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54人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深化瓦斯治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更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措施,全力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搞好瓦斯治理规划,明确“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要联系实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采取企业投入、国家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对国家、省支持的瓦斯治理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省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瓦斯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三)加大瓦斯现场管理
预防瓦斯事故的重中之重是抓好井下现场管理,煤矿企业要把《煤矿安全规程》、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范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五十条》等先进的作业和管理方法。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专门机构,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四)强化瓦斯治理和监管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把瓦斯治理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在治理瓦斯隐患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上见实效。把瓦斯治理作为“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认真查找在思想认识、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煤矿“一通三防”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项目、资金、责任、进度。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建立监管责任制,严密防范瓦斯事故。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灾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推动瓦斯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体系。
(五)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提高瓦斯利用率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的要求,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加强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