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一个月,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整治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宣传,提高其守法意识,保证牛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渎职失职、执法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1、县、市(区)奶牛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乳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毕节地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毕节地区畜牧兽医局 2008年9月29日)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99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贵州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08〕230号)的具体要求,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下旬,在全区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做好这次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四是坚决追查三聚氰胺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整顿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