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批转毕节地区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毕节地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8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有关部门:
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经贸局、地区公安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毕节地区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地区畜牧兽医局《毕节地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分管领导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紧部署,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毕节地区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经贸局、地区公安局、地区财政局、
地区商务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2008年9月29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关于
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08〕10号)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农业厅、省经贸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制定的《贵州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08〕2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公安、财政、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奶牛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总责。
行署成立地区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苑 荣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