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并确保其良好运转。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要督促各乡(镇)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务必于11月底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每季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例会,组织公安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交通运管所、安监站、中小学校和村两委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各个时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对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车辆的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管理职责,建立并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必须于11月底前建立并落实“三长”〔乡(镇)长、村主任、校长〕责任制,明确各乡(镇)、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一把手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县、市(管委会)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委会、各村委会与运输经营专业户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报县、市(管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备案。在管理中,乡(镇)干部、公安派出所、交通协管中队、农机站、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实行分工包村包校,村两委成员包车包驾驶人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迅速组建并发挥积极作用。
2004年以来,全区根据省政府12号文件和毕署办通107号文件精神,在落实聘请交通协管员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从实际运转的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大差距,仍有部分乡(镇)尚未实施此项工作,聘请的专职交通协管员也并未落实到位。对此,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协管员队伍在11月底前组建到位并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各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已经聘请的专职协管员进行认真的清理,不合格或不能认真履行专职管理交通安全的坚决予以辞退,确保专职交通协管员队伍的战斗力。二是在清理交通协管员的基础上,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好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各乡(镇)要聘请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3-5名,组建各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派出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外观标识,由管辖的公安交警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履行协助公安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各乡(镇)要明确各行政村两委会1-2名村干部为该村兼职交通安全员,由管辖的公安交警中队和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培训,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台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和村兼职交通安全员工作职责,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