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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9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毕节地区安委办制定的《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毕节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地区安委办)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08〕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排查取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管权威,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着力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打击取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事故多发的现状,建立安全、和谐的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二、打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业生产经营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和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速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六)道路交通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运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报废车辆继续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行为。

  (八)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停产停产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行为。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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