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四统一、四规范”(目录分类统一,形式规范;窗口设置统一,管理规范;网站管理统一,建设规范;文书格式统一,程序规范),努力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开制度;坚持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巩固“两年建设”和行评成果。
1.深入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广州市民“一约三则”、“十不”行为规范。
2.按照广州市文明委《关于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月活动的通知》(穗文明委〔2009〕6号)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微笑在窗口,创造新生活”、“文明出行月”、“机关效能月”等系列主题月实践活动,立足工商工作实际,继续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
3.巩固机关服务年、队伍作风建设年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果,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机关服务和队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树立工商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创建组织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落实责任分工。2009-2011年创建工作与上一轮创建工作不同,新一轮创建工作更加侧重常态化,从现在开始已进入迎检状态。所有测评项目,每次检查、考评均应努力达到测评A级标准。各单位在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创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建档工作。市局各处室要按照《广州市工商局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达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简称《分解表》)的分工,抓好各个项目的落实。凡是牵头单位组织的工作检查、考评、汇报、会议等事宜由牵头处室负责,配合处室要按照牵头处室的分工安排及时沟通情况,形成牵头处(科)室积极主动,配合处(科)室协作密切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分局要参照市局的做法,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责任分解方案,做好本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