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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意见的通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各类具有中高级培训资质的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分院)、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评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见附件3)。经认定的中高级定点培训机构信息由市就业局统一在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评估认定制度。
  五、界定补贴对象
  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参加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
  (一)本市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
  (二)持务工证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在岗农民工。
  六、加强培训管理
  对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培训要严格实行开班申报、现场公示、实名制管理、补贴复审等制度。以培训过程管理为基础,以实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为验收标准,进行成果验收,确保培训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不按规定开展技能培训和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给予停课整改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机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完善培训补贴
  符合补贴规定的培训对象,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的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2);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20元的鉴定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为鼓励各区(市)县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市级资金按圈层和财力等因素给予区(市)县专项转移补助。

  附件3
  成都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为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培训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按照“平等参与、适度竞争、突出实效”和分级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效益佳、示范作用强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分院)、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二、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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