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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面试评委组10-11人,主要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专家和厅领导、政治部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2008年9月24日
  面试地点:厅机关一号楼五楼会议室
  厅机关各处室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旁听。
  (七)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厅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民主测评采用计分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竞争者能否胜任所竞争的职位作出评价,按“胜任”得1分、“基本胜任”得0.5分、“不胜任”得0分计算,最后的得分之和÷总有效票×100,即为竞争者个人测评得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并予以公布。
  (八)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占30%、面试占35%、民主测评占35%等总得分情况,综合考虑干部的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等,经厅党委研究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届时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九)组织考察。厅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十)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厅党委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十一)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二)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七、纪律与要求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三)面试评委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感情分。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准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五)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厅纪检(监察)室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对违反上述纪律和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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