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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博州盛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皇宫—三北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博州盛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皇宫-三北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新林资字〔2008〕501号)


博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皇宫-三北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请示》(博州林资字〔2008〕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由博州盛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皇宫-三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部承建的皇宫-三北110kv输变电工程,需临时占用博州精河县国有防护林地0.1258公顷,其中占用1林班14、15、23、24小班灌木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0.0908公顷,占用1林班22小班沙生灌丛林地0.0350公顷。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交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编制了工程占用林地现场调查报告。该项目用地手续齐全,我厅同意该工程临时占用林地0.125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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