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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我区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性验收情况的通报


  五是部分县市退耕还林档案管理混乱。许多县市档案资料不全,管理混乱,部分年度的作业设计缺失或不规范。如民丰县没有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要求建立和保存相关资料,没有建立与退耕还林工程相关的图、表、卡片等相关资料;乌恰县缺少和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资料,甚至有些根本没有与退耕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六是退耕还林工程基础数据管理不足。部分县市没有按要求对每年退耕地林木的保存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因此,向上级和财政部门提供的保存合格面积数据不准确。如洛浦县部分年份没有自查记录。

  七是退耕地造林林权证发放情况不及时。通过此次阶段性验收,发现一些地州仍存在未发放林权证情况。

  三、整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由于国家暂停安排退耕地造林任务,部分县市认为退耕工作量减少了,领导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工作力度减弱。做好阶段性验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保障,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加大了,政策性更强了。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新形势,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林地的管理工作,切实巩固成果。此次阶段性验收保存不合格面积计4455亩,占全部核查面积的3.4%。各地要针对这次国家阶段性验收核查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对出现的不合格面积要加紧补植补造,争取在2009年春季造林结束前达到合格标准。国家林业局将对通过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的面积予以补助。

  三要加强对作业设计的规范管理。各地一定要做好变更地块的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对于置换退耕地块的退耕户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对过去不规范的作业设计也要按规程进行规范,我厅将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四要加强对政策兑现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退耕还林工程是政策性很强的生态建设工程,生态林补助期限为16年,经济林10年,若不加强政策监督,将给政策兑现和工程管理留下巨大隐患,甚至会引起退耕农户集体上访,增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开展严格的自查,发现虚报冒领的,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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