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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我区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性验收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我区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性验收情况的通报
(新林造字〔2008〕54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我厅对今年已补助到期的退耕地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规划设计院对我区2000年度退耕地生态林、2000-2003年度退耕地经济林进行了核查。现将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验收结果

  今年我区参加阶段验收的县市有57个,应验收面积266625亩,其中:2000年度退耕地造林面积107100亩(包括生态林和经济林),2001-2003年度退耕地经济林面积159525亩。经自治区全面检查验收,保存合格面积254723亩(包括雨雪冰冻灾害受灾面积9498.1亩),国家抽取50%的面积共计132462.4亩进行核查,保存合格面积为128007.4亩,保存率96.6%,其中成林面积109505.5亩,占保存合格面积的87.5%。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此次阶段性验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受时间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此次阶段性验收我厅要求各地以地州市为单位组织力量统一对本地区的退耕地造林面积进行验收,但多数地州安排工程县市进行自查,质量明显不高,影响了国家林业局的核查工作。

  二是退耕地抚育管护工作不到位。此次核查保存率不合格面积为4455亩,占全部核查面积的3.4%,造成保存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造林密度达不到标准,不达标面积为2195.2亩,占不合格总面积的49.3%。如和田县葡萄种植行距达到10米,博湖县红枣行距达到12米;二是复耕现象出现上升趋势,博乐市和部分县市过去在高产田里种植的经济林因效益不佳,退耕农户复耕面积953.5亩,占不合格总面积的21.4%;三是因抚育不力造成不合格面积667亩,占不合格总面积的15%。

  三是部分地州没有严把作业设计变更审核关。通过此次阶段性验收发现,未经原审批机关审批,随意置换退耕地造林地块的现象非常严重,部分县市变更面积达到50%以上,甚至有些退耕地块多次变动。因作业设计变更不规范,变更前后的情况只有部分工作人员清楚。

  四是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情况仍然存在。吐鲁番市恰特卡勒乡原林业站站长宋政强2006年在调整置换2002年退耕地还林任务地块时,利用职权以自己母亲名义弄虚作假上报置换面积30.3亩,骗取国家2006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848元,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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