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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2)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收集、分析、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向社会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2.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底前,制定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启动专项整顿。

  (2)200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3)2010年上半年,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4)2010年年底前,完善治本措施,初步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前,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畜牧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落实。在市机构改革调整职能到位后,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畜牧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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