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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交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文本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交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文本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毕署办通〔2008〕19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化做好提交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文本呈报工作,根据2008年第19次专员办公会议的要求,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落实好《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毕署通〔2007〕13号)和行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署会议会务工作的意见》(毕署办发〔2007〕3号)等文件精神,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做好提交行署专员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文本呈报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呈报议题前,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所呈报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呈报专员办公会议的议题,需经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呈报。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呈报专员办公会议的议题,涉及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部门须召开部门负责人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反馈时,需经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反馈。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呈报的议题,涉及相关部门意见不统一的,议题呈报部门须及时向行署分管领导汇报,由行署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然后再将形成的意见连同议题一同报送行署办文书科。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若需提交专员办公会议的议题,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主动完善相关手续,主动填报议题单,以便行署办文书科按规定及时呈报主持专员办公会议的行署领导审定和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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