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9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2008〕85号)精神,省安委办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黔安办〔2008〕85号,已由省直接发送到各县(市、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我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简称非煤矿山)基本上为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致使矿山安全隐患较多,安全形势严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发展的大事,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要改变不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状,参照煤矿进行管理,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力度,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加强管理机构,组建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管理队伍,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为主管部门配齐人员、经费、装备,配套相应的政策,保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三、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指导,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机构,从制度、技术、人员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四、要严格要求企业按《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采空区处理,尾矿库等的排查,各县要加强督查,坚决制止非法、违法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