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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负责房地产金融工作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事项的联系、落实和反馈。

  (三)收集、汇总、编报、草拟房地产金融工作中的重要信息、资料、文稿。

  第十条 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地区发展和改革局:通报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房地产的投资规模、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

  (二)地区建设局:通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房地产开发、施工、许可及进度情况。

  (三)地区规划局:通报城市规划及实施情况,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许可及实施情况。

  (四)地区房管局:介绍对房地产的行政监察情况,提供产权登记、权属变更等有关房屋交易的数据。

  (五)地区国土资源局:通报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产开发规划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

  (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关数据。

  (七)地区工商局:提供房开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及对其市场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

  (八)地区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方面总体税收的完成情况。

  (九)人行:通报有关房地产相关金融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十)银监分局:提供对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十一)各商业银行(社):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考察、调查、评估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

第四章 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 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各成员单位就本部门中有关房地产的重要业务、政策落实情况和重要举措进行通报。

  (二)就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效果以及房地产市场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三)分析、研究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信息、资料,为房地产信贷的安全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通力协作,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增加有关专项议题,但须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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