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提高报备质量,根据省政府71号令《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毕节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四种格式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上予以公布,请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15日内,将报送行署法制办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径送行署法制办公室。
附件:1、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2、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3、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格式
5、毕节地区行署法制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操作程序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 × 县(市)人 民 政 府
××府规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行署:
现将××县(市)×年×月×日公布的《 》及制定说明和依据一式三份报请备案。
县(市)人民政府(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毕节地区××(局、委、办)
××规备字﹝﹞×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行署:
现将××局(委、办)×年×月×日公布的《 》及制定说明和依据一式三份报请备案。
(局、委、办)(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毕节地区××(局 、委、办)
××规备字﹝﹞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