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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5.4 震后恢复重建

  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及保险部门及时理赔。

  5.5 调查和总结

  由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由行署批准发布。地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送行署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行署应急办和地区科技局备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报行署应急办、地区科技局备案。

  行署应急办、地区科技局、地区地震台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行署。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地区科技局、地区地震台负责。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应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区科技局、地区地震台储备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同时,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装备,并建立全区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科技、地震、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6 监督检查

  在行署的领导下,由行署应急办、地区科技局、地区地震台会同有关部门,对《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地区科技局、地区地震台要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行署、行署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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