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各级各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的安排及落实;
2、确保餐饮、住宿部24小时有人值班,使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能够随时妥善安排落实。
2.3.16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供电局、公路管理局、水利局、科技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农业局、房产局、卫生局、保险公司、地震台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进行灾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调查,收集、汇总、速报灾情;
2、进行地震现场考察,核实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
3、协调和配合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及时向地委、行署上报调查、考察情况和评估结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地区地震台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检测和存储,并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当辖区发生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各种宏微观异常时,地区科技局、地区地震台迅速上报省地震局并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同时提出相应的趋势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行署和省地震局。
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地震预报后,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地区地震部门负责辖区内地震前兆信息、震情信息和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并在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的支持下,做好地震趋势分析和地震速报工作。
3.4 预警级别与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Ⅳ级(蓝色):4.7级至5.4级。Ⅲ级(黄色):5.5级至6.4级。Ⅱ级(橙色):6.5级至6.9级。Ⅰ级(红色):7.0级及其以上地震。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及其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Ⅰ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Ⅲ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7-5.4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