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构成:
指 挥 长:行署专员
副指挥长:行署副专员、地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成 员:毕节军分区、武警毕节支队、地区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毕节供电局、地区民政局、建设局、经贸局、行署应急办、行署办信息科、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移民局、水利局、煤炭局、监察局、气象局、农业局、卫生局、广电局、房产局、安监局、商务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台办、劳动局、社保局、粮食局、统计局、新闻办、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分行、旅游局、邮政局、供销社、保险、供水公司、中国石油毕节分公司、中国石化毕节分公司、毕节无线电管理分局、毕节日报社、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民航、铁路、红十字会、科技局、地震台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以及地震短临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审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3、听取和审定地震部门提出的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对策建议,根据地震发展趋势,必要时,报经省政府批准,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驻毕部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召开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布置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各有关部门和预报区县(市、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经省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安排部署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和范围。
6、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2 应急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办公室,即:震灾预防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震灾预防办公室设在地区科技局,由地区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地区民政局,由地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由地区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个办公室按照政府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完成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分别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管理、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3 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组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行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转为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地区科技局,指挥部由下列领导和成员单位组成:
(一)指挥长、副指挥长。
(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三)现场工作组。含以下专业工作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防疫组、应急资金管理组、通讯保障组、交通运输组、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供应组、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灾民转移安置组、宣传报道组、次生灾害预防组、后勤生活保障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各专业工作组按本预案分工,负责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2.3.1 行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行署专员
副指挥长:行署副专员、地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职责及主要工作:
1、研究制定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2、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震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