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毕署通〔2008〕51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行署第九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强化措施,确保预案及时有效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2.3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专业工作组的职责和主要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 通信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震后恢复重建
5.5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监督检查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特殊时期戒备
7.2 轻度地震应急
7.3 矿山地震应急
7.4 水库诱发地震应急
7.5 平息地震谣言
8 附则
8.1 名司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奖励与责任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一: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附录二: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
附录三:震情简报格式
附录四:相关部门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毕节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毕节地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毕节地区行政区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行署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有关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地区监察局应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各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