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发展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科发社〔2008〕27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经贸委(贸易局、经贸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社会发展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地震局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浙江省社会发展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2008-2012)
按照《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部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以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人口健康与公共安全、海洋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为重点,围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学普及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攻克一批共性与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一批国内外先进技术,培育一批创新领军人才、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型企业,把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到国内领先水平,减轻资源与环境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提高人口健康与公共安全水平,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努力实现“健全两个体系”、“提升六个能力”、 “争创十个领先”,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使浙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为在国内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打下坚实基础。
健全两个体系:健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体系与科学技术普及体系。
提升六个能力:提升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医药卫生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公共安全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能力。